院各科室:
根据教育部文件指示,在华申办和举办国际会议实施预报申报制。要求在2014年2月20日前将2014年下半年及2015年拟举办的国际会议按照要求填写附件中表格,报送国际处,并由国际处上报教育部国际司。对于没有按时预报的会议,教育部将一律不再受理申报手续。希望各部门抓紧时间,做好预报工作。
院长办公室
2014年1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2014年第2次例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3年院基金项目伦理审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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