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院基金相关项目申请人(见附件1)提交以下资料:立项申请书(附件2),知情同意书(附件3),伦理审查申请表(附件4)。
伦理审查通过后,方可对相关项目进行立项;不通过的不予立项。请相关申请人务必于2014年02月10日前将以上纸质资料交于406室;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项目不予立项。
联系人: 张彩霞 电话:85324635
赵兴华 电话:85323473
科技部
201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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