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有关使用放射线和放射源的科室:
按照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第十八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第十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第二十条 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为了不影响工作、节约时间故请临潼核工业四一七医院于2014年6月14日、21日,6月28日上午8点至十一点半在门诊楼四层会议室1(预防保健科处)对我院放射人员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健康查体,请各科室将人员分三批,安排好工作,按时查体,因故不能查体者,必须自行去临潼417医院查体,没有放射性职业病健康查体结果者不得从事放射性工作。
注意事项:
1、 时间:2014年6月14日、21日,28日周六上午8点;
2、 地点:门诊楼四层会议室1预防保健科处;
3、 各科将人员分三次进行;
4、 空腹憋尿。
联系人:仵春云 85324562
放射卫生办公室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