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通知
转发西安交通大学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2   文章来源:教学部   责任编辑:郭俊  (点击: )

各学科系/教研室: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4〕12号)精神,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表彰在本科教学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近期将进行第七届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转发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返聘证明。

  二、评选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2. 受聘教授职务,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

  3. 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4. 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5. 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6.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2011—2013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三、评选程序

  1.本次评选由各教学单位统一组织,统一报送推荐材料。参加评选的教师如实填写《第七届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各教学单位对申报的教师按照评选要求及条件认真进行审查,推荐出参加学校评选的候选人。

  2.学校组织评审后,将在教务处网站及时公示本届教学名师奖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3.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享受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其它奖励和待遇。

  4.往届校级教学名师拟申报本届省级教学名师的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4〕12号)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于5月15日之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

  5.学校将组织专家,从本届校级教学名师和拟申报本届省级教学名师的往届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参加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评审。

  四、评选名额及条件

  本届校级教学名师奖拟评选出5-8名校级教学名师各教学单位限报1名。评选条件详见《第七届西安交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

  拟申报本届省级教学名师的往届校级教学名师,各教学单位限报1名

  五、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候选人申报汇总表(附件3)

  2.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附件4)

  3.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

  4.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电子版)(附件5)

  5.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

  (二)申报方式

  请申报人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第1、2项(一式二份)和第3项(一式四份,含一份原件)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学部,同时第1-4项电子版发送至liyan_0130@126.com

  一附院联系人:李 雁 联系电话:85323224

  liyan_0130@126.com

  教务处联系人:李远康 联系电话:82665857 leeyuankang@mail.xjtu.edu.cn

教学部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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