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级各类相关课题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学校《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西交财〔2014〕14号)及我院《关于开展我院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西交一院财字〔2014〕2号)要求,现我院科技部即日起开展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自纠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自查范围:2011年至今各级各类在研科研课题(含当年结题课题)。
二、自查内容:1、预算自查 是否符合经费预算,预算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专项经费是否专款专用;2、支出自查 项目经费支出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开支业务费、招待费、会议费;是否存在违规支出科研经费行为;假发票报销等。
三、自查负责人:各科研课题负责人 课题负责人负责对项目支出中的外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出国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内容认真进行检查和反馈,并填写《科研经费自查表》(见附件一)。
四、自查要求:本通知发布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认真做好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自查工作,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科研经费自查表》交至院行政楼科技部402室。
如涉及上述问题,请另附书面说明具体情况及整改方案。
联系电话 科技部85323215 85323473
科技部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