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卫计委教育司、陕西省卫生厅通知,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15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委直属各单位,总后卫生部科训局:
为做好2015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行业专项)的立项工作,根据行业专项总体工作部署,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我委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审议同意,确定了2015年度重点研究方向和支持领域。现将重点研究方向、支持领域和组织推荐相关要求印发给你们(请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司网站通告公告栏目下载),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相关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我委将根据原卫生部发布的《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工作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择优立项支持。
一、重点研究方向
(一)疾病防治和诊疗技术规范、标准及新技术评价研究。为进一步提升临床诊疗水平和医疗质量,以循证医学研究结果为依据,建立科学评价医疗技术的体系和方法,开展重大疾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研究;开展临床诊疗新技术的评价研究,在科学评价的基础上形成一批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或中华医学会相关专业委员会认可的重大疾病诊疗行业标准、指南、共识、诊疗规范,以规范和指导临床工作。
(二)重大疾病的防治关键技术研究。面向临床需求,与应用相结合,开展重要疾病的防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研究;针对我国公共卫生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相关监测、检测技术研究,开展共性技术、实用技术、关键技术的转化应用研究,在若干重大疾病、常见多发病的防治技术研究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为重要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以及重要公共卫生问题的防控提供技术支撑。
二、重点支持领域
内科(肾脏病、内分泌、变态反应、消化病)、外科(普通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护理学、口腔医学、急诊医学、地方病、热带病与媒介控制、营养学等共 13 个领域。
三、项目承担和参加单位条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甲等医院、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均可作为项目承担单位。
(二)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对于多家单位参与的项目,申报时承担单位需提交与各参与单位的合作研究协议。合作研究协议需明确规定各方负责的研究内容和责任。
(四)参与项目的企业应提供相应的自筹经费支持。企业自筹经费不应低于该单位所申报专项经费数额。
四、项目负责人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且是项目的实际承担人,年龄不超过 60 岁(申请当年 1 月 1 日未满 60 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 计划、973 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行业专项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重点或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本项目。所有项目负责人均不得同时参与两项以上(含)的项目,且只能主持一个项目。同一研究内容的项目不得与上述项目(课题)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从事所申报项目相关专业,具备相应工作基础和科研实力,具有获得同行认可的重要成就,在有国际影响力的杂志上发表过高质量的相关论文,或拥有相关国内或国际发明专利。
(四)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项目实施期内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五)在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累计离职或出国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用于项目研究的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 60%。(六)过去 5 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组织推荐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可作为项目组织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所属单位项目申报。其中,北京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推荐项目各不超过 1 项,其余推荐主体推荐项目不超过 5 项。 委属管医院(医科院所属 6 所医院、北京医院和中日友好医院除外)可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
(卫生厅局)推荐项目 1 项,不占用该部门的 5 个推荐指标。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体推荐。
(二)项目要体现目标凝炼、重点突出的原则,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针对相关重大科技问题,凝炼并确定主要目标与任务,由优势单位独立或牵头整合相关优势力量提出项目实施方案。所解决问题要围绕行业需求,应用性强,有实效性,提出的临床诊疗规范(指南、共识)要获得行业
主管部门或中华医学会相关专业委员会认可。在科研诚信、医学伦理、生物安全等方面要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三)鼓励支持跨学科、跨省联合协作、共同开展的研究项目。
(四)项目组织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违规现象,将酌情减少下一年度申报指标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六、材料递交
(一)项目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
1.2015 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计划书(基本信息一);
2.2015 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计划书(基本信息二);
3.2015 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计划书(技术方案);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项目组织推荐单位推荐函。
(2)项目组织推荐单位专家论证意见。
(3)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函(单位正式公文)。
(4)项目查新证明(省部级以上查新机构出具)。
(5)项目承担单位伦理委员会同意申报证明(预审查);
(6)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7)合作研究协议(应明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的责任,双方加盖公章)。
(8)自筹资金承诺函。
(9)研究内容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的,需提供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副本。
(10)项目基本信息表二相关证明材料。
(二).递交的项目材料包括纸质版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两种形式,均为系统在线填报后导出版本(带条形码)。纸质版文件一律用 A4 纸打印,白色皮纹纸作为封面,胶订,一式 2份。电子版文件须刻录光盘一张,内含系统导出文件(PDF和 word 版本)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版。 项目计划书技术方案部分不得涉及项目研究团队的单位与个人信息,不得涉及项目运行管理相关信息。项目参加单位和主要参加人员以在线申报时正式提交版本为准,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
(三).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推荐项目申报,专家注册关闭时间为:2014年2月18日17点,网络报送系统关闭的时间为 2014年3月2日 17:00,纸质材料需以网络上报后导出正式版本打印,请相关申报人务必于2014 年2月26日10:00前报送至科技部401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我院限报1项。
联系人:赵兴华 85323473 邮箱:xm3215@mail.xj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