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发【2013】34号)要求”我院必须于2014年1月7日前报送我院所有医疗数据,请各科室于2014年1月6日之前务必提交2013年所有出院病人病历。逾期不交者,将无法纳入统计范围,影响我院医疗数据上报质量。
医疗信息管理办公室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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