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科室:
接西安市医疗保险经办处文件通知,生病住院(不含生育保险)已挂账报销的我院聘用制职工,可在市医保中心进行二次报销,二次报销只接收二甲和三级医院(三特,三甲,三乙),符合二次报销条件的职工请携带住院发票医保联、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医保住院结算单(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交至财务部109室。2013年10月后办理出院结账手续请务必在20天内报送资料,望相互转告。
财务部
2013年10月16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征集2014年度中以NSFC-ISF合作研究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3年冬季采暖试水工作的通知
【关闭】
Copyright(c)2011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陕ICP备12009712号-3号 地址:陕西·西安市雁塔西路277号 邮编:710061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