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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2017修订)
发布时间:2018-01-11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张甦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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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2017修订)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为贯彻《关于建立陕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陕卫科教发〔2015〕153号)文件要求,依据《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西交一院 [2015]5号)要求,规范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保障措施

第一条 人员管理与待遇

一、人员管理

培训对象即住培医师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住培医师的人事管理归我院人力资源部。

单位委派的住培医师,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住培医师、我院、委派单位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住培医师与我院签订培训协议,其人事档案由住培医师委托第三方保管。

二、人员待遇

住培医师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分别按照培训第一年3000元/月、第二年4000元/月、第三年5000元/月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分为中央生活补助和医院考核补贴两部分。其中中央生活补助1700元/人/月,按考勤情况发放,详见考勤结果处理。医院考核补贴第一年1300元/人/月,第二年2300元/人/月,第三年3300元/人/月,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发放,详见考核结果处理。

具有研究生身份的住培医师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分别按照培训第一年600元/月、第二年800元/月、第三年1000元/月标准发放,根据考勤、考核结果对应标准发放,详见考勤、考核结果处理。

对按照规定完成住培医师带教任务的规培教员,医院根据实际带教情况给予带教补贴,标准为300元/住培医师/月。对带教质量年度考核不合格者,酌情降低发放标准。每位规培教员同时指导的住培医师不能超过3名。对按照规定完成专业基地或培训科室住培医师管理任务的规培秘书或规培联络人,医院根据实际带教情况给予带教补贴,标准为300元 /月。

第二条 培训年限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一般为3年(在校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际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3个月)。已具有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参加培训,由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依据本培训标准,结合其临床经历和实践能力,确定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或考核不合格者,培

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为3年。

第二章 培训实施

第三条 住培目标与考核

专业基地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4〕48号),确定住培医师的培训目标、考核认证等要求。

培训目标:

一、职业道德

热爱祖国,热爱医学事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弘扬人道主义的职业精神,恪守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生命、平等仁爱、患者至上、真诚守信、精进审慎、廉洁公正。

二、专业能力

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临床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了解和运用循证医学的基本方法,具有疾病预防的观念和整体临床思维能力、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自主学习和提升的能力。

三、人际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

能够运用语言和非语言方式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善于协调和利用卫生系统的资源,提供合理的健康指导和医疗保健服务。

四、教学与科研

能够参与见习/实习医生和低年资住院医师的临床带教工作,具备基本的临床研究和论文撰写能力。

第四条 培训内容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提高职业素养及临床规范诊疗能力为核心。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能力、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规范诊疗能力,适当兼顾临床教学和科研素养。住培医师完成规范化培训后,按照国家规定可申请进入专科医师培养阶段。

一、岗前培训:

住培医师进入培训基地(科室)学习之前,基地(科室)应住培对住培医师进行入科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内容包括:

(一)科室基本情况;

(二)科室工作制度、学习制度以及相关的管理规定;

(三)科室培训要求、培训目的、病种要求及本专业相关重点知识技能;

(四)指定规培教员;

(五)宣讲本科室对住培医师的考核方式与办法;

(六)医疗核心制度落实的教育及医疗安全教育等。

二、专业理论

专业理论学习应以临床实际需求为导向,内容主要包括公共理论和临床专业理论。

(一)公共理论

公共科目的培训,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相关人文知识,医学伦理学,医患沟通,重点和区域性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以及预防医学、社区卫生、循证医学、医学英语、基础临床理论与操作以及临床教学、临床科研的有关基础知识等。(其中医学外语以自学为主,要求系统、认真地阅读各学科指定的外文专著和有关文献、专业杂志,并具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

(二)临床专业理论

主要学习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临床医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应融会贯通于临床实践培训的全过程。

三、临床实践

住培医师在规培教员的指导下,学习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处理方法和临床路径,危重病症的识别与紧急处理技能,基本药物和常用药物的合理使用。达到各专业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

掌握临床通科常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临床合理用血原则、心肺复苏技术、突发性疾病院前急救、姑息医疗、重点和区域性传染病的防治知识与正确处理流程。 在培训第一年能够达到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对临床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熟练并规范书写临床病历,在轮转每个必选科室时至少手写完成2份住院病历。

四、教学及科研能力:

在规培教员的指导下培养一定的教学及科研能力,应完成至少1篇文献综述或病例个案分析报告或国外医学文献译文;

积极参加教学相关活动、申报科研项目。

五、基层实践

在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细则》(国卫办科教发〔2014〕48号)文件所要求培训内容的基础上,由医院统一安排基层实践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为3个月。

专业基地结合本专业具体情况,制订科学、严谨的培训方案,建立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并规范地实施,强化全过程监管与培训效果激励,确保培训质量。

六、过程管理

(一)临床带教:规培教员应按照本科室的轮转要求、培训目的、病种要求等内容,进行日常临床工作带教及本专业相关临床技能的示教;保证住培医师在本科室轮转期间完成国家文件要求的规定学习内容。

(二)教学查房:培训科室每月应组织两次以上针对住培医师的教学查房住培住培;

(三)病例讨论:科室应每月组织至少一次病例讨论,由科室主任或教学主任主持,选择临床典型病例,组织规培教员与住培医师进行启发式讨论。

(四)鼓励科室组织开展其它形式的培训,促进住培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五条 日常管理

一、工作日及假期安排

住培医师的假期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及产假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假期仅能在本年度内根据所在培训科室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二、请假程序

住培医师请假时应按照住培医师请假、延期及退培申请流程(附件1),填写相应的申请表(附件2),严格履行请假程序,并由相应管理人员及部门逐级审批。

未履行请假程序,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

三、考勤结果处理

(一)住培医师请假年度累计或一次超过30天者,不得参加年度评优,住培医师一次连续请假超过30天者,必须办理延期手续,按流程办理延期手续后,其中期、年度及结业考核与下一级医师同时进行。

(二)住培医师每月出勤满勤按22天计,计算方式:出勤天数=[当月自然天数-请假及旷工天数)/当月自然天数]×22天。

(三)住培医师在同一培训科室轮转期间,请假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者,需在完成全部临床轮转后,补足该科室相应的培训工作日,补培训期间费用自理。

(四)住培医师培训计划不能擅自更改。因故确需变更培训计划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变更生效之前仍然依照原培训计划完成培训,其完成的培训工作量予以承认。

第六条 奖惩

一、培训过程中,在住培医师工作手册、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培训,之前所完成的工作量酌情予以承认。

二、未经批准私自更改培训计划者,其培训工作量不予承认,情节严重者给予终止培训等处理。

三、培训过程中,出现服务态度恶劣,工作责任心差、甚至因严重违反规定出现医疗差错、引发医疗纠纷、造成医疗事故,将参照我院的《医疗缺陷管理条例》给予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

四、培训期间,工作认真积极,表现优异者,医院将给予年度评优并给予奖励。

第三章 培训考核内容、实施与结果认定

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过程考核是对住培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动态综合评价。包括:月考核、出科考核、中期考核、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能力、专业理论知识、沟通交流能力、出勤情况、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过程考核合格和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结业考核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培训对象,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七条 月考核和出科考核

一、 月考核和出科考核内容:

(一)职业道德和医学人文精神考核评价:

对住培医师在该培训科室工作期间发生的职业道德不良事件和违规及医疗差错等记录进行考核评价;

(二)专业基地培训大纲完成情况评价:

统计住培医师在病房管理和参与抢救及门诊接诊病种种类及数量、临床技能操作数量并进行评价;

(三)参加过程培训完成情况评价:

对住培医师参加教学查房、床旁教学、病例讨论、小讲课和参加各类学术讲座(签到率和学习笔记)的记录进行评价;

(四)临床理论学习考核评价:

通过笔试考核评价住培医师基本理论和基本诊疗知识的掌握情况,重点考察危急值与危急重症的掌握程度;

(五)病历书写质量考核评价:

查阅住培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2份,根据病历书写要求考核评分;同时检查至少手写完成2份住院病历和批改情况并进行评价;

(六)临床操作技能考核评价:

抽考一项所在培训科室常规操作或手术并评价;

(七)临床实践能力和思维能力考核评价:

随机抽取病例,考核评价住培医师病史采集、查体、病例分析、诊治水平及相关临床专业知识掌握情况;

(八)人际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考核评价:

访谈医护及所管患者,对住培医师人际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进行评分;

(九)教学与科研能力及外语能力考核评价:

月考核时需提交专业英语读书笔记1篇、出科考核时需提交1篇文献综述或病例个案分析报告或国外医学文献译文;

二、月考核和出科考核实施

(一)住培医师应将完成的工作内容如实及时填写在住培医师工作手册中,出科时由规培教员审核签字,由所在培训科室负责人确认签字。

(二)培训科室考核小组对住培医师临床工作水平进行月考核和出科考核。出科考核结果即为住培医师当月的月考核结果。

(三)培训科室考核小组对住培医师月考核和出科考核结果、当月出勤情况以及规培教员带教情况等实施评定后,由专业基地秘书或培训科室联络员通过医院OA系统“住培-工作质量月报表上报流程”或“专硕-工作质量月报表上报流程”上报至规培办公室(遇假期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科室留存月报表。

(四)月考勤结果及认定

住培医师出勤以22天满勤计算,住培医师当月缺勤3个工作日以上者,当月考核结果最高可评为,实际结果以综合考核结果为准;

住培医师当月考勤出现旷工者,当月考核结果最高可评为“中”,实际结果以综合考核结果为准;当月旷工1个工作日以上者,该月考核评为

(五)月考核和出科考核结果及认定

1.月考核

住培医师月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其中“优、良、中”均视为考核合格,“差”视为考核不合格;培训期间有违反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规章制度者,将根据实际情况考核为“中”或“差”。

具有研究生身份的住培医师的月考核结果与当月生活补助发放挂钩,住培医师的月考核结果与当月生活补助中的医院考核补贴发放挂钩,考核结果“优、良、中、差”,对应发放标准为:“全额、80%、50%、0%”发放。住培医师当月考核结果为“差”者,应在完成全部培训计划后,在该培训科室进行再次培训,再次培训期间不再发放生活补助。

2.出科考核

出科考核结果即为住培医师当月的月考核结果。

住培医师出科考核结束后,无论考核结果是否合格,均按培训计划进入下一培训科室学习。

对出科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时间为该科室下一轮出科考试时间;补考仍不合格者,视为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结果认定详见以下中期考核与医院考核补贴挂钩情况。住培医师应在完成全部培训计划后,在该培训科室进行再次培训,再次培训期间应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细则》(国卫办科教发〔2014〕48号)完成该培训科室的培训时间及培训内容并考核合格,再次培训期间不再发放生活补助。

第八条 中期考核

由规培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内容为该年度培训内容的重点部分,考核形式一般包括:理论考核、技能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等,增加综合训练和评估机会,旨在系统强化培训质量。

对于中期考核成绩排名前10%者,奖励医院考核补贴标准的30%。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发放医院考核补贴标准的70%。发放时间截止到同年的年度考核当月。

第九条 年度考核

每年按照国家规定,由上级卫生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年度考核,规培办公室负责配合落实,考核内容为该年度培训内容,考核形式一般包括理论考试、技能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等。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结业考试。

住培医师应于培训第一年内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以及年度考核合格者其生活补助中的医院考核补贴标准自动升级至下一年度水平。不合格者有一次补考机会,合格后升级至下一年度标准。补考与中期考核同期进行。

培训期间未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不得参加结业考核。

第十条 结业考核

结业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规培办公室在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下,配合组织结业考核的相关工作。

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并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住培医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结业考核即为该年度的年度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17年10月16日第38次院长办公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再适时进行修订或补充,原《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西交一院 〔2015〕6号)废止。本办法由规范化培训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培医师请假、延期、退培申请流程

2.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培医师请假、延期、退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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