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
病区小药柜药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08-09   文章来源:住院药房   责任编辑:  (点击: )
1、 各病区规定专人负责小药柜,护士长为第一责任人,第二负责人由各病区拟定,不宜经常调换,要求责任心强,对药品比较熟悉的护士担任。
2、 小药柜药品应集中专柜存放,药房每月由专人负责检查,病区负责人签字确认,急救药品的质量由病区负责人定期检查。
3、 加强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设专柜加锁保管,建立专用登记,严格交接班,查对数量质量。
4、 小药柜药品应分类存放,整齐有序,近期先用,保管人员应经常检查质量,如发现过期、变质或标签模糊,应停止使用并作报废处理,病区药品只供住院病人按医嘱使用,非住院病人不得随意取用。
5、 小药柜药品属于药房,暂存于病区,品种见附表,使用频繁的品种数量最多为一周用量,其他品种数量根据各病区使用情况而固定,药房每周一、四根据电脑医嘱发药补充,特殊情况随时补充,周转过程中,多出药品退回药房。
6、 近效期药品,六个月以上效期药品各病区之间尽可能调换,无法调换的与药房调换,三个月以下效期药品与药房调换,须填写一式两联领单。
7、 对于在病区存放的非小药柜药品的质量,也必须符合要求,病区负责人应该定期检查,不得有过期失效药品存在。
住院药房
2008年7月15日

上一条:护理管理的发展趋势

下一条:护理部关于2008年上半年住院患者对护理工作满意率调查结果的通报

关闭

科室网站

关注我们

Copyright(c)2011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陕ICP备12009712号-3号 地址:陕西·西安市雁塔西路277号 邮编:710061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部